【榆林租車】張柱庭:政策法規框架下的汽車共享分時租賃
【榆林租車】張柱庭:政策法規框架下的汽車共享分時租賃
近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主辦,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中國車聯網聯盟、人民郵電報社聯合主辦的“2016 中國車聯網大會”在浙江烏鎮舉行。本次大會成立了汽車共享分時租賃工作委員會并舉行了“汽車共享分時租賃論壇”。來自國內車聯網領域一線創業者、整車廠商、電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IT集成和解決方案提供商、車載信息服務和設備提供商、行業組織、科研機構、投資人、專家學者等500余人參加了大會。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培訓科研總督導張柱庭教授應大會主辦方邀請解讀政策法規框架下的汽車共享。
出租汽車的法律定位
張柱庭表示,目前涉及到出租汽車的地位,根據國家法律,首先依據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這個不是專門針對出租,但是對小汽車是有一個說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國家倡導低碳環保出行,根據城市規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大力發展城市公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這里面透露的信息就是,在交通擁堵情況下,靠燃油車做汽車租賃,法律是有限制的。反之,非燃油車,沒有這樣的限制,因為非燃油車是鼓勵倡導的類型,另外公共交通是鼓勵的,而且還要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目前這個比例要占到一個城市的60%左右。其次是節能法,其中規定政府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鼓勵利用共同交通工具出行,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同時國務院頒布的58號文件,即關于分化改革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以上兩個法規加上58號文件總結起來,出租汽車包括網約車在內,產業定位是公共交通補充,是適度發展的。
私人小客車合成政策定位
張柱庭表示,私人小客車合乘,國家目前的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只有政策,政策就是剛才國務院頒布的58號文件,政府的態度是鼓勵并規范發展。目前的實際執行情況,私人小客車合乘政策上是鼓勵的,但是地方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或多或少偏離軌道。個人觀點是已經發展起來的地方,重點應該是規范,沒有發展起來網約車的地方,重點應該是發展。
汽車租賃的法律定位
張柱庭表示,汽車租賃的問題,第一種類型叫做經營性的汽車租賃。這種類型目前國家沒有法律,也沒有行政法規。目前國務院將汽車租賃劃歸到道路運輸業,要求交通部門對汽車租賃進行行業管理。但我們注意到地方法規,比如省市人大的,還有部分政府的規章,有一些地方是規定為省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這個全國差異很大,目前是有爭議的,國務院的態度取決于目前正在制定的道路,修訂的道路運輸條例,目前我們初步提出的意見是作為備案事項,不作為行政許可,但是這個要求還需要進一步再論證。第二類是民間的汽車租賃,屬于民事法律調整,合同法來調整的范圍。
車輛停放的法律政策定位
張柱庭分析道,車輛的停放被叫零速度交通,我們目前又分為這幾種情況,將來希望是差異化管理,但是這一部分立法準備放權給各地,地方來制定,國家目前沒有統一制定的意見。個人希望大家可以呼吁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綠色交通這一部分,像占路停放,動用政府資源可以給一些政策上的優惠,確定一些相應的法律地位。
作為一種新的交通出行方式和創新的商業模式,汽車共享分時租賃正在蓬勃發展,但汽車租賃需要納入到到一個合法合規的渠道上,使得在法律框架下得以發展,從而獲得政策與法律支持,實現規?;l展。